第四七九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阜新玛瑙、武川土豆、长白虎眼万年青、龙井茶、金华火腿、崇义南酸枣糕、广济佛手山药、民勤枸杞、兰州百合、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哈密瓜、吐鲁番葡萄干、吐鲁番葡萄、吐鲁番葡萄酒、伊犁酒等15个产品的24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
24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年3月24日
(文字及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归原作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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