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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12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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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需谨慎“预先扣息”行为


罗源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看似普通但又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陈某因生意缺资于2012年1月1日向王某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率2%,每月1日支付。借款当日王某交付陈某50万元,陈某随即从中支付王某月息1万元。时至2013年2月1日陈某因个人经济问题欠息1个月未还,王某遂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本金50万元及诉讼后利息。法官在审理后查明:借款之初的1万元表面上看是王某要求陈某支付的第一个月利息,合法合理,但实际上却是一种通过提前付息来规避法律的预先扣息行为,陈某实际只有得到49万元的本金,其得款数额低于借条约定的数额,因此,王某只能以本金49万元为标的额要求陈某偿还并付息。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中,不论是将利息计入本金还是从本金中预先扣除均不受法律保护,实际交付的借款数才是真正的本金。(邱瑞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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